問責
29 July 2017
在群體社會中,我們享受著不同的權利,也承擔起一些責任和義務,這樣才能使社會安定發展。同樣地,在商業社會中,當領導的在享有很多權利的同時,也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。但是,我們經常會見到一些上司在享受著權利時,卻把責任和義務推卸給副手或其他同事。
當我主管集團酒店業務的財務工作時,常常碰到一些旗下酒店的總經理把責任推卸給其他人。典型的例子包括將酒店不濟的業績推卸到營銷總監的身上,因為她提出的推廣活動不如預期;酒店新裝修的餐廳生意不好是財務總監的責任,因為他採購的杯碟餐具不合適,影響了對客人的吸引力和消費意欲等等。
這些解釋來到我這裡一般我都拒絕接受,因為推廣活動以至餐具採購都是要經過總經理的審批,他是同意了那些計劃的,就應該負起責任。當然,總經理可能是被誤導作出了錯誤的判斷,也可能是他團隊的能力不足,不管是什麼原因他都需要承擔責任並提出改進方案,這才是領導者應該做的事情。
其實,問責制的成效取決於老闆在判斷事務時的公平性和客觀性。有些老闆對喜愛的員工在問責的執行上比較寬鬆,對不喜歡的則公事公辦,甚至刻意嚴苛。我們都知道這是不應該的,但這種情況經常發生,因為我們不容易或不願意做到絕對的公平和客觀,況且很多事情也不是非黑即白的。
同樣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出現,我們對待伴侶家人的問責態度跟對待朋友的會有所不同,有時甚至對自己的兩個孩子的問責尺度也會有兩樣。
人無完人,我們能做到的是勇於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,在批評問責別人時抱著公平和客觀的態度,多些包容,這樣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。